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可以吗?
【为您推荐】荣县律师什邡市律师溧水区律师蓬溪县律师屏南县律师赤壁市律师隆昌县律师中宁县律师在一段债权债务关系中,常常会有保证人这个角色的泛起。
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入行担保。
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能力及时偿还债务,当债务人没有能力了债债务时,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可以吗?律师365小编将为大家归答这个题目,但愿可以匡助到您。
一,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能否把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有观点以为,债权人有权仅起诉担保人一人,但主债务人与本案有直接的牵连关系,其也有权参加诉讼,可将其列为第三人。
这样既尊重清偿权人的处分权,也维护了主债务人的介入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同等保护的原则。
《民诉法》第八条划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同等。
"《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划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固然没有独立哀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民诉法解释》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划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划定,有独立哀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哀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哀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二,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几种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假如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哀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归答的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可以吗这个题目的相关归答。
在债务人未能了债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而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将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介入诉讼,以维护诉讼的同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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