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2015企业法人代表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流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天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入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划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流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流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旧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划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流动,对企业的出产经营和治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视。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划定必需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进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分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存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上一条: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由谁组成?
下一条: 乌兰浩特律师议论2024最新船舶抵押权怎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