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知识子公司与母公司分析比较
子公司与母公司分析比较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某些信托机构固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介入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据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假如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因为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固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很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治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还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入行经营流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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