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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龄童被高压线烧伤整容后再起诉获赔19万乌兰浩特律师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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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龄童被高压线烧伤整容后再起诉获赔19万乌兰浩特律师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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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的10岁女孩小丽(化名)玩耍时不幸被变压器上的高压线烧伤,落下多处伤残。

        为此,其家人将责任方固始县电业治理局和中国农业 固始县支行(下称固始县农行)告上法庭,并获得赔偿。

        往年小丽家人遵照医嘱,经多方治疗,为其施行多次整形手术,并再次向责任方索赔。

        1月4日,安徽省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小丽为整形所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240574.64元,由被告固始县电业局承担60%,即144345.98元;由被告固始县农行承担20%,即48115.33元。

        其余损失由原告父母承担。

          法院查明,固始县农行在县城蓼北路中段以南建有东,西两栋家属楼,以院墙相隔。

        小丽家住西家属楼。

          2007年5月12日下战书5时许,小丽和同家属区小女孩李某到西家属区东部玩耍,该处有固始县农行设置的石鹿,石狮等雕塑。

        小丽玩耍中顺着家属区南真个铁栅栏爬上东西楼距离的南部院墙顶,又顺墙顶行至农行在东家属区靠院墙建筑的煤棚顶部平台。

        该平台上有农行于1995年至1996年间委托固始县电业局安装的1台220KVA.10KV变压器,变压器的上,下引线均为裸线。

        该变压器东侧吊挂有“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小丽靠近变压器时,被下引线击伤。

          小丽受伤后,先后进住固始县人民病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9病院,北京积水潭病院,西安第4军医大学西京病院诊治,花费医疗费37501.62元。

        经信阳天处死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患者小丽面部瘢痕属5级伤残,颈部瘢痕属7级伤残,左颞顶部瘢痕属9级伤残,左臀部及右下肢瘢痕属十级伤残。

        医嘱:患者头面部及小口畸形,避免日光照射,建议1年后整形治疗。

          该案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讯决,固始县电业局承担主要责任(60%),赔偿小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2387.37元;固始县农行承担次要责任(20%),赔偿54129.12元;其余损失由小丽父母承担。

        2被告服判并履行了判决。

          自2008年4月始,小丽先后被家人送至郑州市第5人民病院,上海交通大学73171部队病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附属第9人民病院浦东分院入行整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189327.09元。

          法院审理以为,原告小丽被变压器的裸线击伤致残,原因之1在于其作为未成年人,在缺乏识别,判定能力的情况下,其父母未绝监护人的监管职责,故其父母应承担1定责任。

        原因之2在于事故变压器缺乏必要的维护,由于根据《河南省信阳市电业局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规程》划定,高低压下引线均应使用尽缘体,而事故变压器的上下引线均为裸线,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此,固始县电业局,固始县农行均有责任。

        根据原终审讯决,固始县电业局,固始县农行分别承担60%,20%的赔偿责任,双方均履行了该判决。

        故此次原告因整形再次起诉责任方,仍宜按此比例划分责任。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