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教授购物时撞成重伤索赔遭商场吓唬乌兰浩特律师交通事故
因在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购物吃饭时撞到通道处的透明玻璃上受伤,7旬中科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女士将商场投资方和经营治理者3家被告1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8.9万余元。
上午,该案在向阳法院开庭。
1名证人出庭为田教授作证时称,曾因作证遭到商场的吓唬。
老教授撞玻璃受伤 田教授向法院起诉称,往年6月27日,她与爱人1同到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东大桥店)购买非洲工艺品。
中午1点左右,他们来到4层快餐部吃饭。
付账后,走在前面的田教授望到室外有1个通道,便径直走了过往,结果直接被反弹归来。
事后她才知道是撞到了透明玻璃上,她的头部重重摔到冰凉的地板上。
事后,120将她送到病院抢救,当时她大脑昏迷,意识不清醒并呕吐,经病院诊断为L4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碎片轻度向前凸起。
因为田教授年事已高,只能守旧治疗,几个月的时间,她只能在家平躺,不能坐或站立。
现在糊口仍不能自理。
田教授以为,商场在通道前直立透明玻璃,却无任何警示标志,3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商场治理方否认有责任 法庭上,商场的治理者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代办署理人表示,公司在商场内所有涉及安全隐患的地方,包括玻璃,易滑倒的地面都设有提示性标志。
田教授撞到玻璃上摔伤,应由其自己负责,商场并无端意或过失的责任。
而另外两家被告,北京富星安信投资参谋有限公司和佳艺经典服装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均表示,他们并不是佳艺的投资方和治理者,与本案并无联系关系。
1名证人称曾遭商场吓唬 上午,称目睹田教授撞到玻璃上的王小姐出庭作证说:“玻璃是透明的什么都没有,在此之前这个地儿有良多人都差点撞上,也确实撞过两个人。
”王小姐证明,玻璃上并未贴有任何警示标志。
佳艺天地商务公司的代办署理人问王小姐:“上次开庭时您是不是提到曾向商场买过电,商场欠您电费押金的事。
”“我没有啊,是你们在打电话吓唬我的时候提到的。
”王小姐语气中带着愤怒。
她告诉法官,上次开庭后,她曾接到佳艺1位唐(音)总的电话,吓唬她不要来作证,让她把已经出证的内容撤走。
“电话里他问我有没有孩子,有没有家属,还说不会放过我们的。
”此外,当天在快餐厅就餐的1位客人也证明玻璃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或字条。
随后佳艺天地商务公司工程部主管曹先生应公司要求出庭作证称,餐厅的装修是由商场负责的,当时玻璃上贴有1张A4纸打印的提示。
对于王小姐的证言,佳艺天地商务公司的代办署理人以为,王小姐是快餐的经营者,事后很怕承担责任。
她的证言具有证据瑕疵。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