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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典质贷款中典质物清单得情况反映及建议乌兰浩特律师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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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典质贷款中典质物清单得情况反映及建议乌兰浩特律师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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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质物清单是确定典质物典质效力,确定典质物范围,固定典质物状况得独1有效依据,是典质合同得重要组成部门,实质上就是典质合同条款。

        然而我行目前得信贷职员普遍对典质物清单得作用熟悉不清,从而造成了典质贷款业务中办理得典质物清单存在1些风险隐患,存在着典质物清单未填写典质合同编号及典质物清单填写不细致或清单未加盖登记机关公章得题目。

           因为典质物清单不外是典质合同得组成部门,因此当典质物清单未填写典质合同编号时,将使典质物清单与典质合同缺乏对应性,不能证实此典质物清单所列典质物即为典质合同所指得典质物;而典质物清单填写不细致,当典质物被人为毁损时,因为典质设定时典质物状况记载不清,无法分清典质当事人得责任,从而会对典质物处分产生直接影响;典质物清单未加盖登记机关公章,说明某典质物得典质仅仅是典质当事人合意得结果,未得到登记机关得依法确认,因此,对于以典质物登记为典质合同生效要件得贷款典质将成为无效典质,而其他类型得典质也因未办理有效登记而不能产生对抗第3人得法律效力。

           综上,笔者以为我行应及时进步对典质物清单作用得熟悉,并加强对信贷职员得相关方面得业务培训,对于典质物清单未填写典质合同编号得,及时增补;对于典质物清单填写不细致得,及时完善;对于典质物清单未盖登记机关公章得,及时做工作补盖。

          程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