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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聊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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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聊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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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财产? [律师提醒]   本题目的症结在于当事人不清晰离婚协议书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留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为了绝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抛却自己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题目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1是感情上的因素。因1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寒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长处,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糊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1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书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题目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入行变更,或因漏掉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题目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需到法院起诉。总之,要想避免发生纠纷,离婚双方在签协议时1定要留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清晰的可找律师咨询。 [离婚咨询]   我和刘某于1996年经人先容熟悉,并于1997年5月结婚。婚后,我们双方感情1般。2000年,儿子刘松出生,家中经济状况更加紧张起来,我们两人也常常因家务琐事而吵架。这样的日子持续了两年多,婚前那些稀薄的感情基础已在争吵中慢慢崩溃,考虑到长此下往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对我们双方也没什么好处,于是我们决定好聚好散,并就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达成1致意见。家中30000元存款1人1半,屋子则回我所有,孩子由我抚养,刘某每月则需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孩子满18周岁。另外,还商定刘某1次性给我经济津贴10000元,于办完离婚手续1个月内给付。2004年7月8日,我们往东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可是直到2007年春节,刘某都没有把10000元的经济津贴给我。朋友建议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我对这方面的划定知之甚少。  请问: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中的1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所涉及的后果达成1致协议,经有关部分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它并不要求夫妻感情已破裂。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需严格依法入行。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门;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确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1种合意,不是1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2)》第8条的划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题目。  在实践中,经婚姻登记部分登记协议离婚的,1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题目。对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的离婚协议书,致离婚后对协议内容中的财产,孩子抚养题目反悔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您要刘某给付经济津贴,只能通过两种途径实现:1是自己向刘某催讨,要求他绝快给付;2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您不能直接根据离婚协议书的财产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十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1)》第8条,第9条这是由 律师 为您解答,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入1步咨询主页:http://www.yaoup.com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邮编:200120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 电话:08621-68879992-811 传真:086-21-68879993 qq 1728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