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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可以永久租赁吗 --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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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可以永久租赁吗 --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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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可以永久租赁吗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不能永久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有1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2、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十年;(2)工业用地5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十1条?耕地的承包期为3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十年至5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十年至7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满后如何处理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1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1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1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1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我国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大致有两种方法,1是由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再交纳1定的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使用该块土地;另1种是由国家依法收回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对于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也1并无偿归国家所有。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不能永久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有1定期限的,超过规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师之家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