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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律师——公司清算公告如何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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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律师——公司清算公告如何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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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清算公告如何主张债权1、公司发布清算公告后,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十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8十5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十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2、破产申报的方式有哪些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1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公司发布清算公告后,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十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