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哀求的可以要求减少吗?
文章导读: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哀求的可以要求减少吗?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哀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
关键词: 违约金,商定,过高,哀求
【合同纠纷】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哀求的可以要求减少吗? 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哀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老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划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考量多种因素,如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合同履行情况等。
对于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高。
法院未经当事人哀求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数额,但对显著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商定应当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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