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中经常泛起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题目。
"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阳合同”(也称"白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出于网签避税,办理贷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价款的合同,"阴合同”(也称"黑合同”)指的是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房屋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有时候即使是统一份合同中也可能泛起阴阳条款,即交易总价为真实交易价格,但通过其他方式如进步附属举措措施补偿款等形式而产生阴阳条款。
对于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题目,该如何望待?我们以为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和老实信用原则来判定。
有观点以为应当认定阴阳合同无效,理由是《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第2项划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但是我们应当望到,在以阴阳合同为由产生纠纷的案件中,大多数的真实原因都是由于受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假如仅仅由于阴阳合同的存在就判断买卖合同无效既不利于保护交易也违背老实信用原则。
分析阴阳合同可以望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包括买卖房屋,办理贷款,办理网签等,逃避税收并不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目的,虚假价格条款也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56条划定:"合同部门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门的效力的,其他部门仍旧有效”,所以,对于阴阳合同的效力应当认定除虚假交易价格之外的其他条款有效,虚假交易由于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
而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立场是,阴阳合同在相称长的时间里都是一种客观现象,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庶民,政府机关,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审讯也相对比较宽松,除非差价太大,去去根据违约情形选择合用对违约方不利的划定。
详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卖方不想卖,主张中介与买方恶意串通以低价过户损害其利益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5,对于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尽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6,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总之,应对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实,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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