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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浩特律师

    公司清算如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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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清算如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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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清算,启动,公司

         

      公司清算如何启动  公司清算启动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划定,实践中公司解散并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原因和事项主要是以下七种: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入进解散清算程序。

         值得留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对经营期限并没有划定,但是其他法律有划定的,应当从其划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划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的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应作不同的商定。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商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商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商定合营期限。

           2,投资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业章程所划定的义务或者陷进公司僵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此种情况如公司股东对解散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批准机关强制入进清算。

         例如《公司法》第183条划定“公司经营治理发生严峻难题,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哀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发生严峻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难造成严峻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宣告公司解散,入进清算程序。

         外资企业的解散需要有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并经批准机关的批准。

           4,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铺前途;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商定公司的特定经营目标或解散前提,如目标无法实现或解散前提泛起,则公司自动解散并入进清算程序。

           5,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封闭,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被主管机关命令解散有下列原因: (1)违背《公司法》划定,入行公司登记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实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主要事实取得工商登记,情节严峻的(《公司法》第199条);(2),公司的设立人以分歧法的目的设立公司,包括公司章程所定目的违法或实际从事违法流动(《企业法人登记治理条例》第30条);(3),违背行政法规,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如公司不按照划定接受年度检修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流动等(《公司登记治理条例》第73条); (4),公司成立后,无合法理由而长期不开始经营,或者营业后又长期休止营业。

         (《公司法》第212条);(5)违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封闭,如公司在经营中严峻违背工商,税收,劳动,环保等法律,法规。

         一旦泛起以上事项,公司即应当入进清算程序。

           6,企业破产;  7,有关法律,企业章程所划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泛起。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公司合并,分立也会造成公司的解散,但是因为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不会落空,因而并不会启动公司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