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
当债务人对债权人欠下债务时,就需要在特定的期限内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
免除债务实在就是指的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或者是部门的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门终止。
那么关于免除债务的特点有哪些?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
下面,就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免除债务的特点的相关内容。
免除债务有几个特点: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仍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抛却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昭示,默示都无不可。
好比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昭示方式免除债务。
而债权人不合错误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也产生债务免除的效果。
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办署理人代办署理或经法定代办署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债务可以附前提或者附期限。
附生效前提的免除好比,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回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
附解除前提的免除好比,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假如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
附生效期限的免除好比,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好比,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办署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为抛却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办署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归。
上文的内容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免除债务的特点,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了更加深进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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