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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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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

    * 来源 : * 作者 : 乌兰浩特律师

    1、民法典中租赁合同到期地上建筑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到期的,租赁合同终止,和地上建筑物怎样处理无关,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7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1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1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733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

    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当事人协商1致,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1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或者,1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1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1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1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1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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